南开、红桥、滨海新区2018年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时间汇总
想让非津籍子女在津就学,一般需要在进行入学预约登记。目前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18年在滨海新区接受小学教育的预约登记工作已于11月1日开始。那么,其他的区的预约登记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户口宝分别在天津各区教育局(教委)、区政府官网(不包括区以下的地区)搜索了相关信息,目前只看到南开区、红桥区和滨海新区公布了相关通知。
不过鉴于很多区会通过下发纸质通知、张贴到校等方式发布相关通知,所以此汇总信息肯定不够全面,其他区的家长若留意过相关通知,欢迎通过留言等方式分享给大家。
南开区
根据津政办发〔2016〕3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关于《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南开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18年4月
2.具体登记时间、地点及登记方法请关注2018年3月在各小学门口张贴的相关通知。
三、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南开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南开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南开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1.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和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通知入学
居住证持有人应该诚信报名,真实提供相关证件和填写信息。南开区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和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为符合入学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统筹安排一所公办小学就读,学校于2018年6月下旬电话通知居住证持有人到指定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备注:自2017年暑期起,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转学必须具备以上五证。
红桥区
一、申请登记时间
2018年4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周三、周五上午8:30—11:00 下午2:00-4:30
二、申请登记对象
符合在津入学(转学)条件,并于2018年秋季入学(转学)的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三、申请登记办法
1.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红桥区教育局院内信访接待室进行登记。
2.区教育局对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统筹安排在一所公办小学就读,学校于2018年6月下旬电话通知家长到指定小学办理入学(转学)手续。
四、入学条件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红桥区小学阶段接受义务教育,应在规定时间到红桥区教育局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的:需提交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租赁住房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1.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2.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交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3.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咨询电话
红桥区教育局小学科:86513018
特别提示:
1.“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指居住证持有人截止到登记月份(四月),要连续上缴社会保险一年(具体险种和费用不限),并提供从社保中心打印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居住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提供全部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务工证明均要求为居住证持有人本人,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入学(转学)报名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居住证持有人负责。
3.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登记期间提供的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安排其随迁子女到公办小学报名。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若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出现变更,新的申请材料不再作为安排学校就读的依据。
4.居住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随迁子女申请登记、入学(转学)工作,超出规定时限原则上将不再予以办理。
滨海新区
为落实《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滨海新区教育实际,现拟定《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滨海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请办法
(一)登记时间
11月1日至11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
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3:30——4:30
(二)登记地点及辖区范围
登记地点:海澜花园邻里中心二楼活动室
辖区范围:海澜花园、海港花园、月湾花园、海湾财富中心一二期
(三)登记时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1)个体经营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事业单位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特别说明
(一)申请一年级入学的年龄规定:截止8月31日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超龄儿童要提供户籍所属地教育局开具的未入学证明)
(二)申请其它年级转学的应具有在小学学段的全国学籍号(六年级除外),要提供学籍卡及转学申请。
(三)居住证持有人持“五证”只能到所对应的一所学校申请登记。
(四)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五)滨海新区教体委将依据每年11月申请登记的有效数据进行统筹安排。先统筹解决持有“住房”五证随迁子女的学位。若出现还有空余学位且又不能完全容纳所有“租房”五证随迁子女入学需求时,将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部分持有“租房”五证随迁子女的学位。一年级入学录取结果于2018年7月第一周由录取学校通知家长。转学录取结果将于2018年8月下旬(开学前一周)由录取学校通知家长。
对于电脑随机派位未成功的“租房”五证随迁子女做好回原籍入学的准备。
备注:未进行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18年秋季学位预约者一律无法办理学籍。
咨询电话:022-65266327 18630859173
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