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分数没加上?天津官方这样解释
明日(6月19日)是天津2017年第一期积分落户查阅积分分数的最后一天,还没查询分数的申请者,务必抓紧时间查询分数。若对分数有异议,可携带身份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复核申请表》向相关部门提交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可能是申请者积分项目没加上分的点比较集中,积分落户官网于16日当天发布了一份《紧急提示》解释相关项目未能加上分数的原因,集中在“紧缺工种”和“社保”两方面。跟户口宝一起来看看:
紧急提示
针对2017年第一期积分复核过程中,申请人关注的热点积分事项紧急提示如下:
事项一、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关于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26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紧缺工种加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予以确认积分。
1、申请人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上所标明的职业(工种)必须与2016年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中的行业一致、且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证书职业(工种)所在行业;
2、申请人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标明的职业(工种)与本人申报时的工作岗位职责必须相符,职业(工种)名称一致;
3、申请人提供的《岗位承诺书》和申报单位提供的《岗位证明书》真实有效,且必须现岗现职。
事项二、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关于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26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社会保险积分计算应注意以下事项:
1、本期积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至4月不予积分;
2、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
3、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
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17年6月16日
户口宝解读
1.紧缺工种加分。
紧缺工种加分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官网的通知中曾再三强调过这点,户口宝在之前的解读中也多次提及。此次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再次将相关条件一一列出,申请者勿存侥幸,务必按照政策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2.社保。
1)2017年第一期积分落户的社保积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第二期积分落户的社保积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也就是说积分落户申请期间的社保不计入积分,这也保证了当期申请人无论早申报(比如1月份)还是晚申报(比如4月份),其社保积分都相同,免得产生不公及申报尾期扎堆申报。
2)以公司名义缴纳的社保才可以积分,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予计分,且相关年限也不予计算积分,比如先是个人缴纳社保4年,公司缴纳五险4年,则不满足“累计工作6年及以上”加10分的要求。
3)本次《紧急提示》只提及“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但之前《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积分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计算积分;但是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并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除外。暂时不明此项提示的与原条款何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