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报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报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审核事项办理指南
部门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事项 | 住房公积金审核 |
行使依据 |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
受理条件 | 具有本市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加分。 |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原在开发区社保中心缴存后移交至市内继续缴存的职工计算2015年以前年度积分 的,提供开发区社保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并盖章。 3、缴存年度早于2004年的职工(不包括原在开发区社保中心缴存的职工)计算2004 年以前年度积分的,提供原开户建设银行出具的缴存明细并盖章。 |
办理流程 | 1、用人单位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的“居住证积分”界面申请住房公积金积分时,应在 “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栏选择“是”。对于2014年10月前在开发区缴纳外资企业住房公 积金的职工,应在“是否在开发区缴纳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栏选择“是”,并上传开发 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对于缴存年度早于2004年的职工,应在“住房公积 金缴存年度是否在2004年前”栏选择“是”,并上传原开户建设银行出具的缴存证明。 2、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核查,对符合条件的计算积分。 3、将审核加分结果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办理地点 | 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居住证积分管理服务住房公积金窗口 |
服务表格 | 无 |
监督电话 | 24538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