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学历人员落户天津办理指南(2017版)
事项名称
本科学历人员落户
办理机构
落户地分局人口服务管理部门
咨询电话
23394772
办理时间
早9:00-晚17:00
办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的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最后一次缴费时间为上月或当月的,可以申请落户。
二、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或学历认证报告(需经本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认证);
4、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若被本市事业单位聘用的需提供《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6、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且房屋地址已在公安人口信息系统登记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落户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原始档案复印件、结婚证等)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按照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报备制管理要求,无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
三、受理审批:由落户地分局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出具落户手续
办理依据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2000】19号二ooo年四月七日)
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安局为天津经济跨越式发展保障和服务的措施》的通知(津公办【2001】5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