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落户(外省市生源外省市院校毕业两年内)办理指南(2016版)
事项名称
应届毕业生落户
办理机构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48号
咨询电话
23394772
办理时间
早9:00 – 晚17:00
办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
外省市生源(含两区三县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两区三县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毕业当年7月1日至后年7月1日)在我市就业的,可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落户。
二、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二代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本市两区三县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如就学时户口已迁入本市院校的,需提供集体户口页;如就学时户口未迁入院校、户口尚在原籍的,需提供原籍户口薄);
2、《毕业证》(专接本还需专科毕业证)、《报到证》(外省市院校须经天津市教委编号签章);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
4、落户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落户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亲属居民户口簿;落户自己名下合法住房,提供《房地产权证》。
三、受理审批:由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受理,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长审批。
四、领取材料: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凭《落户手续领取单》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领取《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到所属区县分局户政大厅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