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才引进家属投靠落户指南
事项名称
人才家属投靠落户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受理单位
落户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厅、派出所)
受理条件
1、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已在我市落户满3年(不含在我市上学期间学校集体户口),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其配偶可以申请在我市落非农业户口,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学历或具有本科学历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已在我市落户,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其配偶可以申请在我市落非农业户口,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应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双方签字);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满16周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提交我市教育主管部门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
4、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附证书签发机关所在地公证部门公证书);
5、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随迁子女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随迁收养子女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收养登记证》和办理收养手续全部证明材料,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
7、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合法固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同意落户证明;
9、被投靠人来津落户依据(人口信息系统能查到的,由受理单位打印居民信息表)。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办理,环城四区及其它区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二)审核:对于申请人提交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分局审批。
(三)审定:同审核。
(四)告知
工作标准:分局批准后,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办理时限
根据有关审批时限办理
投诉电话
23396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