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突出贡献户口”办理指南
受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厅、派出所)
受理条件
外省市(包括国外、境外)单位或个人(含我市农业人口)在津投资兴办企业,在津上年度每纳税100万元人民币,可申报一名该企业职工在津登记户口或农转非;随迁配偶和两名(含两名)以下18周岁以下子女可占用同等额度在其本人或配偶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处登记户口。
应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随迁子女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两名子女须提供司法DNA鉴定;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验资报告;
6、企业纳税凭证、企业同意使用纳税额办理户口证明;
7、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
8、申请人落户地集体户口首页;随迁配偶、子女的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办理程序
A、受理
申请人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办理,环城四区及其它区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B、审核:对于申请人提交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上报分局,市局审批。
C、审定:同审核。
D、告知
工作标准
分局批准后,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a、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b、存档材料齐全规范